【港區國安法】遭凍結壹傳媒股份 黎智英入稟要求行使公司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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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7/08 16:20

最後更新: 2021/07/0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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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凍結壹傳媒股份,黎智英入稟要求行使公司投票權。(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於今年5月1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正被還押的黎智英日前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黎可行使公司股份投票權;聆訊排期於7月22日於高等法院進行。

申請人黎智英,答辯人保安局局長。申請人要求法庭聲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第3章附表3中,有關「處理」所涉指定財產,不應包括直接或間接行使壹傳媒(00282)股份之投票權,並要求法庭頒令准許或授權申請人直接或間接行使公司股票投票權。

案件排期於7月22日於高等法院處理,由法官陳健強審理。

據悉,黎智英現時持有71.26%壹傳媒股份,料涉及金額最少3億元。

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1條,「罪行相關財產」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圖干犯、參與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財產。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2020年12月11日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2021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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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